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适用取保候审情形的内容: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14-12-19 11:35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妨碍刑事诉讼的可能,公安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浦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检察院机关在提交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检察机关决定移交起诉后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