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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社保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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