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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
(一)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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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重要作用。对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建议应当由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与企业一起来完成,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 即使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也在时间精力上无暇顾及保护知识产权事宜,而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在商标领域了解掌握得也比较少。当出现一系列棘手问题时,就需要一个专业团队来为企业品牌保驾护航。 所以,一个好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商标及品牌的保护过程中是无可替代的,他们能够用从业多年的经验及技巧很好的处理各项商标事务,及时解答权利人的相关问题。 2、商标的保护需要当事人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企业的积极支持,从内部机制上完善商标的保护体系,提高各大企业市场化意识,以及市场敏锐度。当发现有侵犯自己商标权或字号权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通过行政、司法等方式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请求查处或以司法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3、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达到跨类及企业字号的特殊保护充分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实现商标的跨类保护。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为此,当企业某个品牌商标具备驰名条件时,就应当积极地以某个“案件”为依托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建立责任负责制度。目前许多企业很少有人负责企业资产管理及知识产权事务工作。公司各个部门互相推脱,权限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最终导致了诸多可能挽回的商标被人注册成功,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以下主要制度。首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和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我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纪录制度;第七,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销售纪录制度;第八,餐饮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和加工检验措施规定。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6、生产制作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或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制作食品; 8、生产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0、生产制作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2、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3、采购、销售本款第一项、第五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规定情形的食品,或者使用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14、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15、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 16、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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