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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管辖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的地区管辖,侵害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害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根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伪造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的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经常发生同样的事件,两人以上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人民法院起诉。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下水管的案例中,经法院查明,一楼用户之所以堵住下水管是因为下水管屡次漏水与楼上协商换管,但因为费用分担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被迫采取的白力救济行为。这只能证明其侵害行为是有原因的,但不能因此就避免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但在排除妨碍的费用上可以由主持做相应调解。第三,妨碍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如果妨碍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了一定影响,也不能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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