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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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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下落不明借款人晏某因做生意需要,于2009年6月29日向原告崔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年利率15.84%,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偿还本息,逾期还款按照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利率上加收50%的罚息。由杨某、刘某提供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晏某在偿还5万余元借款本息后便不再偿还,后杳无音信。原告要求两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以其没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原告遂将两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找不到借款人如何讨债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根据该规定,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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