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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自己申请。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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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用人单位不承认不影响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均应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的,且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一、可以自己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不签字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病例以及工友证明等证明事故经过的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确定是工伤后伤情稳定进行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待遇。 二、可以通过劳功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赔偿,一般情况下3个月左右。 工伤认定所须材料书面告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报表》(统一格式)。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复印件。 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害、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备注说明: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在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时,可以提供下列材料。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后视作有效证据。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1、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到工商局档案室打印); 2、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考勤记录; 3、两人以上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的上岗证(牌); 5、其他有效证明(记工单、有效收据等)。 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职工受伤之同起一个月内持上述所须材料向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受伤职工应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申请。逾期不申报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参保单位参见第二页说明) 参保单位常规工伤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报表》(网上可下载); 二、信用承诺书(网上可下载); 三、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病历记录复印件; 六、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申请时效:用人单位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职工受伤之同起一个月内持上述所须材料向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逾期不申报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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