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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当...
不可以,生猪屠宰场必须定点开设,并且取得相应的生猪屠宰证书和生猪屠宰标志。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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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私自屠宰牛卖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买卖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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