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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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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就其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受偿标准应当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并不因被征收人只依法享有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而降低,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时应当将空地、院落的评估结果依法登记在内。
我们家在辽宁省本溪市经济开发区住,87年与村里签定50年土地承包合同,计8.4亩。近日政府征用土地修路,共征用我们家3.1亩土地。镇政府的领导说合同到此终止,给我们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款计一万元做补偿款,每亩土地给6.6万元做补偿计21万余元归村里和我们二组的村民所有,不归我们家,我也不知他们的做法对不对,我们的合同还有29年才到期,难道就此终止吗?有没有什么补偿款?我们家祖祖辈辈是农民,就指这块地吃饭,现在就给一万元做补偿,那我们以后怎么办呢?我们是否还有别的补偿款?请问镇领导的做法对吗?请给我指点好吗?!
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空地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空地院落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因此,在拆迁的时候,按照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空地院落已经用水泥或者石板硬化,则应当按照地上附着物,结合建造成本与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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