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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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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夫妻双方均为登记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按建筑面积30㎡补偿安置。
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按《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2007〕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1〕1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0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的征收,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荒山、荒地(其他草地)的征收,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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