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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公司的账目和票据等这些证据来证明的,特别是在平时记账的时候,需要财会人员制定相对完善的会计账本...
1.一旦被法院认定是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那么,就意味着公司失去了法人组织的财产独立性,法律责任将会连带延伸到股东个人头上,事实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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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 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公司债务应以公司财产进行偿还和股东无关,注意公司的债务并不股东的债务;2、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如果以公司名义借款而又无法联系的,看借款资金去向,大股东是否挪用资金(涉及刑事犯罪可向经侦支队报案)?3、没必要放弃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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