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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丢失了,建议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一个即可。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
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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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租赁物品交付给租赁人使用、收益、租赁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中,提供物品的使用和收益权的人是租赁人,对租赁物品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人是租赁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修理等条款。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如果租超过6个月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租期超过6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合同。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对租期存在争议,估计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和承租人对合同内容等达成一致,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了,可以准备其他证明双方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付款截图、聊天记录等。一般合同为一式两份,一方合同丢了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补写,也可以通过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租赁合同的效力一经确定即生效,没有了也会有效力。
如果租房合同丢了,可以尝试联系房东,一般可以复印一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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