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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承包地就不能继承,是家庭成员就有承包权,当然承包权会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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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奶奶先后去世,正常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即如果你爷爷奶奶并没有立下遗嘱指定房产全部由你父亲一人继承,其他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房产。当然,《继承法》第十三条同时也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你父亲应先与其他兄弟姊妹协商各自继承房产的份额,考虑到你父亲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其他人应该主动少分或不分。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又坚持自己的意见,那没有别的办法就只好兄弟姊妹反目了,起诉到法院诉讼解决吧。
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没有立遗嘱,外孙女是没有房子继承权的。 1、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外孙女是没有房屋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外孙女继承,外孙女才有房子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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