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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这个要看具体案子的情况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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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倒塌致人损害的,由该建筑物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他们能够证明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建筑物倒塌是因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则侵权责任由他们承担。
因他人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造,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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