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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上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即只要是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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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上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即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使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劳动者外出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以下情形除外: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酒或者吸毒的。经过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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