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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如下:1。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和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取得国籍的医疗依据;4、作为户籍登...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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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可作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记录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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