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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
东莞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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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可以申请异地身份证。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公安局户籍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收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以选择在申请窗口领取或邮寄领取。2、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指纹信息验证,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户籍,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户口登记。
东莞市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1、海南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户籍的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东莞市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1、海南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户籍的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2、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且本人相貌与原证件相貌相差不大,可以有效核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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