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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投保人进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我国保险法也沿袭了这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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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投保人进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开始相互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费应当以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保险人还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但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收取保险费,其余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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