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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婚姻自由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中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 1、登记一方实施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与受害一方登记结婚; 2、登记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以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胁迫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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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构成,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其违法行为必须为该损害事实的原因,而该损害事实正是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婚姻自主权利行使受限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为明显,容易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所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依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仔细判断。 4、侵害婚姻自主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确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 1、登记一方实施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与受害一方登记结婚; 2、登记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以威胁、欺诈等非法手段,胁迫双方或一方登记结婚。包括双方父母; 3、其他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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