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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的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5-01-31
首先,需要澄清“认购金”和“定金”的概念。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是不尽相同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通常,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另一方面,需要说明定金和认购金的区别。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别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因此,需要牢记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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