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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标准实施后,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合肥市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提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新标准进行鉴定。 二、新...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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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鉴定在合肥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合肥工伤鉴定这件事情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口合肥市劳动局3楼。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 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 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 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应提前2日通知申请人,并按需鉴定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5、被鉴定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申请人应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6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过期视为放弃鉴定;需要治疗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疗后再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鉴定办同意,可延期进行鉴定。(进行医学检查、治疗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6、医疗卫生专家现场鉴定,提出各自诊断、鉴定意见,如鉴定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 7、鉴定办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做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
目前的这个合肥市工伤工资标准,具体来说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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