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求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第四条,夫妻应...
要求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第四条,夫妻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关系的建立:(一)结婚是一种必要的行为,取得结婚证后才能建立夫妻关系;(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适用于代理;(三)再婚的,也要登记,否则不会产生夫妻关系;(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事实婚姻的认可,即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对于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的人,双方可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并向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视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被注销城镇户口。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离婚案件管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案件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三)原被告城镇户口注销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