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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将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作用是作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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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估计,90%上述商品房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为此,开发商绞尽脑汁设计广告,于是一些商品房广告被注水,城市绿洲、皇家园林、离地铁口五分钟、学校、幼儿园、超市、会所等社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等诱人广告随处可见。可以等到买主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后,才发现广告所说的完全是虚无缥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中特别提到,即使这些说明和承诺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内容,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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