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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
不是的。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用签在合同末尾。但签字必须以正常的写字习惯来签,不能用反手或者嘴、脚趾等签字,以免出现纠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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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概算、安全资金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报告;(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使用之前形成的检测检验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前,形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八)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年度审核报告;(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参与或签署意见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因我近期有事出国在外,故未能及时回复您的问题。请见谅。 您在自己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上加装防护围栏本是您当然具有的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有时会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即当因您加装防护围栏而给别人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时,您将不得行使。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相邻关系及其他有关规定,我认为: 您有权安装上述围栏。理由是: 1、您的上层邻居居于三层,这样的高度一般较低层更为安全。而且,在这样的高度上,您所装的围栏对其安全性的影响应该说是很微小的,由此,权衡两者,您对自身合法财产的处分更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2、您的围栏凸出墙面仅35公分,且您又愿对围栏进行有利于上层住户的相应改装。您的上层住户更无权阻止您正当权利的行使。
第一是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防护立网、加盖防护等。 第二是加强对安全网架设的规范化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安装,使安全网层次段落的架设科学、合理,达到对施工楼层进行严密安全防护的目的。 第三是加强对“临边”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的管理。比如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和楼梯边缘、没有架设外防护的屋面、未砌墙的楼层周边、装卸平台的外沿等,这些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物料、人员等从高空坠落。 第四是加强对交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碰到交叉作业的现象,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是加强对高空金属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第六是加强对大型混凝土模板和高层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对于大型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和超过30米的高层脚手架工程,由于其自身重量大,必须进行承重能力与荷载的计算验证,以保证能够安全地进行施工。 第七是加强对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八是加强对施工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九是加强对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建筑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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