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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办理,如果有遗嘱情况,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银行存折或房产证等),合法遗...
代书遗嘱的继承:遗嘱人立代书遗嘱的,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即代书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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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代书遗嘱的继承:遗嘱人立代书遗嘱的,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即代书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遗嘱正文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完成后交于执行人保管,也可遗嘱人自行保管。在遗嘱人没有其他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可直接按照代书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应当先办理遗嘱公证。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以及遗嘱原件。办理完毕遗嘱公证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房屋的过户手续、车辆的过户手续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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