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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下列项目...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二)交通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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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连市为例: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号),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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