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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1、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3、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4、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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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推迟审理活动。刑诉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司法解释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65条)2.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最高法院解释164条)特别关注:1.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最高法院解释165条)2.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55条〕3.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也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特别关注:1.上述情形中,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以外,其余情形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合议庭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2.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3.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4.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延期审理: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提出建议补充侦查的;申请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可中止审理,事由消失后,恢复审理:被告人患了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1、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3、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4、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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