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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上是合同终止合同中止的区别。
最好,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递交申请书前,先复印一份并请直接主管或同部门在职工友签字证明后,再向用人单位递交.因为我们接到的案子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已向用人单位交了通知书,但用人单位说没收到是劳动者自离,想补偿没门,同时劳动者手中又拿不出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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