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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自2009年以来,中国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和华侨农场棚户...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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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棚户区改造中,关于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 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 应金额。
首先要搞清楚的一点是,模拟拆迁这路特殊程序现阶段只能用于旧城区改建类征收项目中,而不是什么征收项目都能用。因为它毕竟从客观上改变了590号令所规定的程序的先后顺序,对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不过在现实中,城市房屋拆迁10起有8起都叫“某某旧城改造项目”,致使模拟拆迁给人一种遍地开花的感觉。《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规定,旧城区改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按照“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基本思路,坚持“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这里的“优化征收程序”即是模拟拆迁所依据的原则。《实施意见》还规定,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也就是说,凡是项目名称是以上这些的,都可适用模拟拆迁程序。模拟拆迁的程序规定:北京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上海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由此可知,“模拟拆迁”程序的精髓就在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此前的一系列“预备”行为,其中对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影响最大的是预评估。广大被征收人需要牢记的一点是:所有的“预”行为,一旦最后签约比例实现,就会自动转化为“正式”的行为,再想变动、更改涉及补偿安置的结论是十分困难的。据此,对于预评估环节,被征收人一定要按照正式评估的应对方式和态度加以重视,对于预签约这一步则更是要像对待正式签订补偿协议一样予以严肃、谨慎的考虑。切不可盲目听信征收方或其他人员不负责任的“宣传”,认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种种步骤只是“模拟”拆迁,而不是真拆迁。事实上,模拟拆迁这一精心设计出来的程序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其便于在被征收人群体中凝聚共识,将有意愿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控制在最低的比例,令其无法形成气候,无法对征收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影响。这一程序设计,明显有利于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实施,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否也同样有利,则绝对是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事情。另外需要补充的是,由于预签约期限仅有6个月,因此征收方势必会在此期限内动用一切手段以最大力度展开政策攻势和宣传,大横幅小喇叭的都会齐上阵,被征收人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应对准备,不要被“闪电战”打蒙。在此期间还需要提防常见的早签约奖励金等促迁手段,避免犯下因小失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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