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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业管理责任的主体看,业主是第一主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委托关系,物业公司是第二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拒交费用,成了一个比较...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当自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不得从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楼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业主可以拒绝支付这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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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以下几个业主拒交的理由行不通: 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以房子还未居住,未使用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一般得不到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而拒交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若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业费得不到法院支持。 3、因在小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而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如在小区内被人打伤,或者车子被偷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若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同样的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4、房屋流转已约定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而拒交房子出租后,业主与承租人对交纳服务费用都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推脱给对方而拒交物业费。《》第41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 5、因房屋质量不好而拒交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下几个业主拒交的理由行不通: 1、因不居住、未使用而拒交以房子还未居住,未使用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一般得不到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而拒交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若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因此拒交物业费得不到法院支持。 3、因在小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而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如在小区内被人打伤,或者车子被偷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若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同样的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4、房屋流转已约定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而拒交房子出租后,业主与承租人对交纳服务费用都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推脱给对方而拒交物业费。《》第41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 5、因房屋质量不好而拒交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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