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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4-10-03
婚姻关系确立以后,若双亲自愿为新家庭购置房屋提供资金支援,此项资助理当被视为对于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行为,除非双亲明确表达出只受赠予其中一方。婚后由一方家长独自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并在产权证上记名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之下,该不动产可以依法被视为仅属于该子女个人的赠与物品,进而这一不动产应该定性为夫妻中的某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处在婚姻关系内的男女双方,一方的父母独立出资为他们购买住房,同时也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下面临,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视为父母向夫妻双方进行的房屋赠与行为,除非是双亲明示只愿意赠予其中一方,否则应对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而在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会进行平均划分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的情况下,一方得到房屋的拥有权,但是同时要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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