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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2、法律...
1、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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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的土地交易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答:根据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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