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2021-11-20
因特网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随即在网络上也出现了各种侵犯作权的行为,我们需要准确地识别哪些行为是网络侵犯作权的行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四种侵犯作权的行为:(一)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二)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未经权利人许可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为帮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按公告标准支付报酬,或者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人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按照本条例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相关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