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退股的分类:

2021-11-15
有限公司退股分类:一是协商退股。这种退股是基于股东的共同意思。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成立之初订立的合同或章程中提前规定股东退股。比如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况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另一方股东同意退股。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成立前,所有发起人都就成立公司达成协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治理机构都体现在公司的设立合同中。股东提出退股等于变更合同。因此,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退股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了所有股东,也约束了公司。世界各国对公司章程的性质有两个主要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理论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自治理论。根据契约,章程的约束力在于会员的自由意义。章程制定后,成为会员或机关认可的章程内容,并与公司建立关系。但是,如果要脱离其约束,可以随时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根据自治法,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创始人或发起人,还约束公司机关和新的组织者。因此,它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是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合同,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由于章程是自治意义的体现,股东退出公司本质上是自治意义的变化。二是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意或不适合继续参与公司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原因,单方退股可分为三类。第一,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无法参与公司的原因有很多,如股东常年生病、死亡、搬到国外、强制执行股东股份等。二是股东不愿意参与公司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受到限制。任何不愿意参与公司运营的人都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导致公司的解体。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