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盗窃500元不构成数额较大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五百元也要以...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盗窃数额量刑。、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1)入户盗窃的;(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3)流窜盗窃作案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刑;(二)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盗窃一万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