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按盗窃数额量刑。、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4)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5)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六个月刑期。 3、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但累计增加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但同时具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增加基准刑的幅度不得超过30%:(1)入户盗窃的;(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3)流窜盗窃作案的;(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5)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6)动用机动车辆作案的;(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30%;(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一50%;(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一般计算在盗窃数额内。当然,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目的等各种事实和情节。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辩护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