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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一般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才有权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到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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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六、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四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是具有违法性、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效力的认定,一般都是当事人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审判机构不轻易主动认定合同无效。只有在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由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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