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没有规定男职工的陪产假,但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存在以下规定:湖南省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劳动者在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其他。
男士没有产假,有陪护假(陪护假),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以市为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不知从哪听到的传说,很多企业的男职工,都觉得劳动法规定男的有产假,或者说是男职业陪产假,其实,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仅在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产假的规定。这些地方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庆。其他地方的男职工想在妻子生产时休假,只能请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业自己有人性化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怎么得到这些奖励完全凭地方政府的政策。 例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所以,这里面虽然说妻子晚育的男职工也可以享受30天的奖励产假,但要能证明妻子未享受此假。 以下是有男职工陪产假的部分城市的相关规定 上海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3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广东省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深圳市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5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 至于流传较广的说法:深圳市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这个我未找到相关规定,所以,暂时放在这里供参考,有哪位有相关规定,也分享一下。 河北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10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由于劳动法规处于随时更新的情况下,各地政策会随时变化,如有男职工陪产假相关问题,还应参考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