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终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你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
法院强制拍卖时,拍卖费用由拍卖公司按拍卖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请查看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法院执行利息截止时间是多久呢,在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判决书中,结尾处都会有“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在具体执行案件当中,一般案件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执行到位,这就涉及到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笔者在法院从事了两年的执行工作,发现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有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如下: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判决中所规定,对方应该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关于怎么恢复法院终止执行如果发现其有执行能力或可执行财产了向原执行法院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可以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