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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例如:交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一、交通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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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不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关人员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的,可能存在争议财产损毁、灭失或其他隐患的,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可以申请保全。
起诉前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可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判决书下来后不可申请保全,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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