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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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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人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贷款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个人借款,但贷款用于单位生产经营,贷款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除外。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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