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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传 苏高法电【2012】181号签发人:夏正芳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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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1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1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82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05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693元∕年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计算依据: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伤残补助金6119×20年×0.1=12238元;儿子抚养费4417×7年×0.1=3091.90元;老母亲抚养费4417×5年×0.1=2208.50元;误工费=6119元÷(365-96×住院实际天数;交通费:已经发生的据实报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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