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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传 苏高法电【2012】181号签发人:夏正芳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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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苏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1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40505元】
计算依据:山东省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伤残补助金6119×20年×0.1=12238元;儿子抚养费4417×7年×0.1=3091.90元;老母亲抚养费4417×5年×0.1=2208.50元;误工费=6119元÷(365-96×住院实际天数;交通费:已经发生的据实报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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