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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机构如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包含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⒈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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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三、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2000年11月22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 2)营业利润; 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方式为:直接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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