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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受托人。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大会与物业...
业主委员会不是合同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理业主行使权利,是在其委托代理权限内代理物业管理事项。其签订的合同民事主体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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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可以,一般规定合同中的甲方是法定业主或者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业主是指物业所有人所在的物业单位。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甲方一般是投资者或投资者,即经营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投资者为市场主体或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至于物业公司“不作为”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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