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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有: 1、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 2、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 3、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 4、限制女职工婚育; 5、无条...
1、“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民法典》第473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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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并非一种法律定义,通常认为霸王条款是指保险利用其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的,用于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不公平等的格式条款和声明。霸王条款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严重侵害了保险当事人的利益。保险合同中如高保低赔条款、多次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资料条款、任意调整保险费条款、任意设置免赔率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按照的规定,对于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免除保险人依法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霸王条款,被保险人可要求认定属于无效条款。
购房合同中不合理地排除、限制买方权利,加重买方义务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卖方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者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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