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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过失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区别 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主体区别 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四、处罚区别 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故意杀人的: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律适用区别
1、无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均属于犯罪行为。前者为过失犯罪后者为故意犯罪。2、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为主观目的,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及条件,在此期间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属于故意杀人预备。预备犯罪,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为主观目的,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犯罪嫌疑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4、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为主观目的,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杀人者本人意志,思想斗争的因素,主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对于主动放弃犯罪的,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5、以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为主观目的,致受害人死亡,为故意杀人既遂,量刑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的死亡后果存在巨大过错,犯罪嫌疑人虽然故意杀人、且致受害人死亡,但是依法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6、过失致人死亡的,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并非主观上具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意愿或想法,而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受害人不幸死亡。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条、23条、24条、232条、233条
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危害程度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小。 3、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有行为就可以定罪,详细讲,从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就可以判刑。所以会产生“犯罪预备”(磨刀)、“未遂”(刚操刀欲捅结果血压高昏过去了)、”既遂“(成功)和“犯罪中止”(但见被砍者楚楚可怜,心生愧疚,将伤者送往医院,不久伤者活蹦乱跳地出院了)四种不同的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产生了特定结果才构成特定罪名,所以不存在上述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但是不精确地讲,过失致人死亡只有“所谓的既遂形态”(因为过失犯没有停止形态,所以这货实际上不能叫做既遂,以上表述仅帮助理解)。 4、处罚不同 因为有前述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因此两罪的处罚不同。 刑法232条对故意杀人罪刑罚的罗列用的是倒叙式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中加了一句,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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