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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假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

2022-08-07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天津产假哺乳假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即,理论上,自然产的产假应为128天,剖腹产产假143天。 鉴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内容是人力社保部门执法范围,产假问题及哺乳假具体问题建议您再与人力社保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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