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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辖可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等级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书面选择被告...
1、所谓的管辖权就是指哪一家法院具有对特定案件有司法审判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很多出借人拿着欠条而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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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99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请示出了批复。该批复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2015年9月1号实施的《规定》相冲突,故不应该继续适用该批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上文就是ask.com小编对于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据此,现在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均享有管辖权,便于原告提起诉讼,也符合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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