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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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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一)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有异议的,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三)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存在一房多买的可能;(四)在等待过户的时间内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拆迁安置房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选择安置房比较大的好处在于价格上的优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人来讲,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这是最优的地方。但同时也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安置房的区域位置都不由被拆迁人选择,且安置房一般都较远。安置房的选择存在的隐患问题比较多,但胜在价格优势上。从整体的拆迁情况看,大部分被拆迁人还是更愿意选择货币补偿。但每个被拆迁人的情况不一样,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当然,国家也给了被拆迁人这样选择的权利。至于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子,被拆迁人可根据上述的优缺点对比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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