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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一在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的国际注册。国外商标注册材料:1...
首先,您需要进入您想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商标查询网站,选择基本文本商标搜索,以查询该商标是否已注册。然后,您可以向当地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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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一是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写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必须加盖公章,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审公告复印件,两份代理委托书和商标图案。如果是彩色商标,需要两个彩色商标图案。其次,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码,计算申请人支付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书。申请人收到收费通知书时,应尽快按金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全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想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也有议定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者刚刚提交申请,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向议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向协定成员国申请后期领土延伸。
首先需要进入你要办理商标注册的国家的商标查询网站,选择基本文字商标搜索,查询该商标是否已经被注册了。接着可以向当地国的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有关部门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审查的,会公告该商标,进行核准,没有异议的,就会给申请人发证书。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外材料: 1、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2、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 3、《注册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4、商标图样2份,不大于2020px,不小于550px; 5、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六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独立性。在原属国的保护的终止(一)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续展。(二)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三)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原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也全部或部分不再产生权利。当五年期限届满前因引起诉讼而致停止法律保护时,本规定亦同样适用。(四)如自动撤销或依据职权被撤销,原属国的注册当局应要求撤销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局应予以撤销。当引起法律诉讼时,上述注册当局应依据职权或经原告请求,将诉讼已经开始的申诉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抄件,以及的最终判决,寄给国际局,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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